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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17:03:38 人浏览

导读:

家庭暴力可以成为离婚的依据,如果调解无果,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应该搜集的家暴证据有:对方在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遭受家暴后的报警记录等。

  一、家庭暴力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依据

  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依据,经法院认定并确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是有哪些行为类型

  法律快车提醒您,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如下: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等。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等。

  三、家暴的证据应该搜集哪些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发生家庭暴力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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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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