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如何进行调解
导读:
1.协商和解: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自行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3.调解程序:调解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4.调解方式:调解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调解。
5.调解结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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