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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属于哪种合同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5 15:11:30 人浏览

导读:

物业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是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物业合同签订年限规定是二年至五年。

  一、物业合同属于哪种合同形式

  物业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二、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签署的物业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属于正常的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物业合同

  三、物业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物业合同签订年限规定是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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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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