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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方是否需要向对方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5 12:44:34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方需要向对方赔偿,负有次要原因责任的当事人,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和直接原因原则。

  一、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方是否需要向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需要赔偿对方。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依据哪些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3.直接原因原则。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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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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