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过户具体步骤有哪些
导读: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过户,填写申请表;
2.房屋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查证;
3.房屋管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发放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需要30个工作日以内的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自建房过户费用的计算: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法律快车提醒您,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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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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