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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有哪些必须满足的生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5 16:46:31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满足的生效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签土地流转合同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土地评估报告等。

  一、土地流转合同有哪些必须满足的生效条件

  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满足的生效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最后,流转土地的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签土地流转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签土地流转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上缴证明材料。

  三、土地流转与土地承包的不同点

  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流转的是使用权;土地承包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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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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