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交通事故责任时应该以什么原则为依据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所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以下12种情形当事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
2.故意破坏、伪造 现场、毁灭证据;
3.在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隔离设施;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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