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导读: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人如下:
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4.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例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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