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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去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子女抚养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18:06:3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一方去打官司需要提供的女抚养证据是自己经济收入高于对方的证据,以及自己更利于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再就是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的意见,以及其他的证据。

  一、离婚一方去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子女抚养证据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4.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争取孩子的意见。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如下: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4.直接抚养权可能会受父母离婚的影响,而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5.权利是否能变更存在区别。即监护权不存在变更问题,变更的是抚养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

  三、子女抚养权管辖法院是什么?

  子女抚养权管辖法院是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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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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