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法院如何审查书证物证
导读: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书证物证进行审查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流程,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2.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3.审判阶段即法院审理判决阶段。通过开庭审判,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到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决。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时间为二至六个月。因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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