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孩子探视权和抚养权的问题
导读:
1.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直接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快车提醒您,变更抚养权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孩子的情况;
3.孩子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4.探望时间及方式;
5.协议签订的时间、双方的签名。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没有孩子抚养权要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