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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籍配偶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8 13:13:30 人浏览

导读:

与外籍配偶离婚需要具备的文件是有效护照、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涉外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

  一、与外籍配偶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文件

  与外籍配偶离婚需要具备的文件是:

  1.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本人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4.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5.本人《结婚证》。

  6.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涉外离婚办理地点

  涉外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有效通行证、有效护照等。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双方同意签字,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诉讼一次判离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诉讼一次判离需要六个月左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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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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