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导读: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抚养和扶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扶养即帮助、扶助,是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2.帮助对象不同。扶养的对象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而抚养的对象,一般是晚辈。
请求扶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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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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