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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去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12:30:19 人浏览

导读:

离婚一方去打官司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可以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明,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还需要证明双方财产产权的证据,如果是涉及抚养权的,则是还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一、离婚一方去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提供这些证据: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的判决时依据事人能够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而定的,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后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该离婚诉讼案件涉及了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等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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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起诉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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