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导读:
离婚需要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如果受害人无法提出申请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1.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能够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也就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明确指引,使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2.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者,也就是家庭暴力加害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使被申请人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只是其和申请人之间的事情,而是有代表过国家公权力的人民法院在执行;
3.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总之,法院对实施家暴者绝不姑息。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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