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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对方不履行已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0 07:50:50 人浏览

导读:

处理对方不履行已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撰写拆迁补偿签协议的方式是: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被拆除房屋的具体情况、补偿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如何处理对方不履行已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什么时候是无效的

  可以适用以下几种情况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不履行已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三、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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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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