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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如何赔偿被车撞伤的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7 11:42:43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可以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由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一、对方全责如何赔偿被车撞伤的损失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向全责方主张赔偿。

  1.首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比例应如何界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比例这样划分: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方全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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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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