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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让行规定包括了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4 01:54:18 人浏览

导读:

交通让行规定包括了礼让特殊车辆、避让盲人、礼让需要超车的车辆等等。在实践中,如果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时候,没有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

  一、交通让行规定包括了哪些内容

  交通让行的规定有下列:

  1.交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又或者是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2.应当礼让特殊车辆,包括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3.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避让盲人。还有要礼让需要超车的车辆。

  4.在施工道路、山路、上下坡路等条件不太好的路段的让行规则:下坡让上坡,山路内侧让外侧。

  5.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

  6.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二、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处罚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

  2.机动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没礼让行人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三、当事人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怎么办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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