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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是否具备可撤销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4 01:12:21 人浏览

导读:

假结婚不具备可撤销性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因胁迫而结婚。双方当事人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且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等。

  一、假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假结婚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结婚前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前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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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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