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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满足何种条件方可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9 09:56:55 人浏览

导读: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满足的条件方可解除是一方明示违约、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满足何种条件方可解除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满足条件方可解除如下:

  1.发生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一方明示违约;

  3.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4.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好久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哪些

  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3.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4.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5.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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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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