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导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流程的办理:首先协商办理,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具体流程为:
1.当事人携带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
3.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4.法院出具判决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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