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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9 13:27:43 人浏览

导读:

购房合同丢失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需要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等。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等。

  一、购房合同丢失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丢失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下: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哪些

  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3.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4.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5.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三、只有购房合同能出售房屋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只有购房合同不能出售房屋,需要有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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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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