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怎么赔偿
导读:
按照我国的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上班算作加班的情况,与平时上班的工资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法定的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平时上班的三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公休日加班,而且后面不给补休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了却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向所在单位所要应得的加班费,并且可以所要经济赔偿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有关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索要加班费和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讨要加班费需要的证据主要有: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掌握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可以请求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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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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