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应由哪一方处理
导读:
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当事人自己决定即可。
夫妻双方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分户,单独立户,也可以选择迁回原籍。如果原籍不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迁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快车提醒您,迁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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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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