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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给了加班费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13:06:02 人浏览

导读:

少给了加班费劳动者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一、少给了加班费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如何维权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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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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