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会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费用
导读:
交通事故人伤一般保险公司是不会全部赔偿的,要根据购买的保险额来进行赔偿。
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
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不计免赔,车损等,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还是保险公司用你的商业险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你的保险额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万,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最高赔偿20万。超过20万后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伤者以后出院了需要二次治疗的,只要你的保险额度没有超,那么二次手术的费用保险公司还是继续赔偿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理赔材料;
3.保险公司进行核定;
4.属于应当理赔的,签订协议,领取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需要的材料有: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事故证明;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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