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被摔骨折是否可以向学校寻求赔偿
导读:
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学校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如果孩子在校受伤属于以上学校该担责的情况学校拒绝承担责任,或者遭遇校园暴力等情况,家长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一方面,警方的介入会起到一定的公平性,保护受侵害的孩子;另一方面警方的调查取证过程可以固定证据,家长可以将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审查讯问笔录等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2.如果学校有侵权行为,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学校;还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以及写信举报,或者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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