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生变更
导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法律快车提醒您,搜集的证据应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6.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变更抚养权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权变更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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