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转移财产会对离婚诉讼带来哪些影响
导读:
一般只会影响财产分割部分的判决。起诉离婚财产转移的后果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诉讼的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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