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规定一方隐瞒事实婚姻属于婚姻过错
导读:
一方隐瞒有事实婚姻,和其他人结婚的,属于重婚的情形,因此造成夫妻离婚的,属于离婚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事实婚姻的特征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被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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