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与夫妻财产离婚后应如何分配
导读:
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的分配方式:
1.子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亲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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