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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年以上的工伤认定应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17:24:5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年以上的工伤,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医疗诊断书证明等。

  一、对于一年以上的工伤认定应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工伤超过一年,如果职工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申报时限,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是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应该如何申诉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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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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