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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2 17:56:45 人浏览

导读:

单方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是,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的工作并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后收集索赔单证并向保险公司索赔。具体赔偿标准有,根据医疗机构凭证计算的医疗费;根据受害者的具体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计算的误工费等等。

  一、单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交通事故这么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单方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了报案、定损和索赔三个程序。

  1.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人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步骤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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