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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月的女性是否可以获得拒绝加班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13:34:41 人浏览

导读:

怀孕月的女性是可以获得拒绝加班的权利。加班的时间限制包括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是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一、怀孕月的女性是否可以获得拒绝加班的权利

  如果是非必须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直接拒绝。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二、加班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班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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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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