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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宅基地申请遭拒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5 19:28:30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申请遭拒的,如果是村委会拒绝批准,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是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拒绝批准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行政诉讼。

  一、如何解决宅基地申请遭拒的问题

  申请宅基地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的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费用: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三资”公司与其他国家特制证书20元;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乡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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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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