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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规定租赁方可以提前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22:36:36 人浏览

导读:

土地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解除,但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情况下,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一、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规定租赁方可以提前解除

  租赁方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土地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受到法律的限制

  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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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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