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所需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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