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坏肚子商家不承认怎么办
导读: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或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点外卖吃坏了肚子,我们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如果与商家协商赔偿不成,就可以采取投诉或者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即支付价款十倍和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如下:
1.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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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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