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后如何求助法律途径来维权
导读:
购房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购房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1.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
2.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延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期限届满,仍未交房;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4.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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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掉了能补原件,但是一般来说,如果是在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无须补办,只需要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并宣布原合同作废即可。购房合同掉了的补办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购房合同不慎丢失,如果购房者买的是现房,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如果购房者买的是期房,那么需要购房者到当地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是否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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