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署后的多长时间内开始生效
导读:
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后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后才生效。这三十日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信息。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5.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6.双方签字。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协议没有有效期限,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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