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待遇 > 工伤死亡 > 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该负什么责

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该负什么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30 15:07:42 人浏览

导读:

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负责,但是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报工伤保险,如果能够证明死亡原因与工作有关的,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对于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会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该负什么责

  如果是在下班的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属于工伤的,公司有义务协助报工伤保险,如果回到家中突发病死亡,只要证明死亡原因与工作有关,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

  三、如何合理分配工伤死亡赔偿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遗产继承方式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