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导读:
女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向男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的一般规定,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一次性支付。如果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到成年之前的全部抚养费。
2.定期支付。至于这个支付的期限可以是按月、按年、按季度支付,具体怎么支付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可由法院判决。
3.以物折抵。如果支付方没有支付能力的,可以用物品来抵扣抚养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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