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权属的确认有哪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导读:
土地权属确认的四种方式有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对于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的表册和图件是很有说服力的确权文件,应予确认。
城市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主只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述文件确认,单位用地红线图,房地产使用证,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征地批准书和合同书,有偿使用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确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就可以找乡政府或者县政府来解决。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如果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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