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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或经纪公司是否与网络主播构成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01 08:43:39 人浏览

导读:

平台或经纪公司是否承担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需要看运行模式具体分析。如果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和目的,并且在用工模式上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平台或经纪公司是否承担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

  需要根据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运行模式,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如果双方确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和目的,且在用工模式上具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典型特征的,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反之,则不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如何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方式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劳动关系

  三、劳动关系认定时效是多久

  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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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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