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伤死亡赔偿包含了哪些元素
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
4.患职业病导致死亡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导致死亡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死亡认定时间需要多久具体情况如下:
1.在当事人依法申请工伤死亡鉴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亡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在辽宁,工伤死亡的赔偿一般包括: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
工伤死亡赔偿规定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会是该收入的二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