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根据什么标准确定
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去法院起诉。
首先,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其次,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具体而言,需要以下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另行起诉。
抚养费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受理后,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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