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在哪些情况下要缴纳经济补偿
导读:
员工主动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员工主动辞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劳动者在单位有以下行为时主动离职的,可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的;2、职工受工伤正处于接受医疗期的;3、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的;4、用人
劳动者主动离职的,一般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除非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工资的、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老员工主动辞职的补偿金额取决于离职原因。因公司问题被迫辞职的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本文详细解读了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和离职补偿计算方式。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