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国外的离婚诉讼应该在何地的法院进行
导读:
涉外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根据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3.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6.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7.法院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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