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可以选择
导读:
解除同居关系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即可,无需到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自由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我国法律仅保护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以及事实婚姻关系。不保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没结婚就代表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哪怕是举办了结婚典礼,也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但是,婚后彼此的收入都不是共同财产,只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婚后的收入才是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法同居期间生的孩子一般由双方共同抚养,同居关系解除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条件允许,女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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