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厂员工不去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导读:
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需要按照相关支付经济补偿金。
厂里搬迁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之后,员工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厂搬迁通知依法应写明公司基本信息、搬迁原因、搬迁地址、具体联系方式等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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